為便于進(jìn)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報商品歸類事(sh看跳ì)項,減少商品歸類争議,保障海關商品歸類間吃執法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海關進(jìn)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店村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58号)有關規定樂生,海關總署決定公布2017年商品歸類決定(Ⅱ)(詳見可去附件1)。
部分因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發(fā)生變化而同時(sh個為í)廢止的商品歸類決定一并予以公布(詳見附件2)。
上述歸類決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qǐ)執行。
特此公告。
&nb關路sp;附件:1.2017年商品歸類決定(Ⅱ).doc
&nb在新sp; 2.2017年廢止的商品歸類決定(Ⅱ).doc微市
海關總署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