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jìn)對(duì)外投資,方便企業通關,規範海關業務管理,決定增列音的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現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2210,簡稱“對(d老讀uì)外投資”,适用于境内企業在境外刀作投資,以實物投資出口的設備、物資。
二、海關監管方式代碼011玩黃0(一般貿易)的适用範圍不再包括境内企業在境外投資以實物投資帶出的鐘和設備、物資。
上述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q會下ǐ)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