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和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32号(關于進(jìn)一步明确稅款滞納金減免事(s議快hì)宜的公告)

為深化海關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進(jìn)一步明确稅款滞納金減免問題,花兒現將(jiāng)有關事(shì)宜公告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符合海關總署2015年27号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可以依法減綠店免稅款滞納金情形的,應通過(guò)中國(guó)電子口岸執法系統(以下簡稱話小執法系統)中“稅款滞納金減免申請”功能(néng)錄入信息并提交相關材料的電子微做數據,并可通過(guò)執法系統查詢辦理情況。

二、海關總署2015年第27号公告第愛懂一條第(三)項規定的“自查發(fā)現”,僅指符合《〈中華人民共黑那和國(guó)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用街海關總署令第230号)第四章有關主南著動披露的規定,并按照海關規定程序辦理的情形。

三、納稅義務人通過(guò)執法歌拍系統以電子方式上傳材料的,文件格式标準參錯光照海關總署2014年第69号公告附件《通關作業無紙化報關單證電子掃描或轉換文件房一格式标準》有關規定。海關需要驗核紙質材料亮亮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提交相關紙質材料。

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qǐ)視師實施。  

     

  海關總署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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