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ANNOUNCEMENT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5号(關于優化彙總征稅制度的謝票公告)

為進(jìn)一步服務企業,壓縮通關時(shí)間,海關總署決定唱物進(jìn)一步優化彙總征稅制度。現將(jiāng)有都哥關事(shì)項公告如下:

  一、所有海關注冊登記企業均可适用彙總征稅模式(“失信企業”除外)。高的彙總征稅企業是指進(jìn)出口報關單上的收發(fā)貨人。

  二、有彙總征稅需求的企業,向(x睡短iàng)注冊地直屬海關關稅職能(né問外ng)部門(以下簡稱“屬地關稅職能(néng)部門可藍”)提交稅款總擔保(以下簡稱“總擔保”)備案申請,總擔保應當知微依法以保函等海關認可的形式;保函媽都受益人應包括企業注冊地直屬海關以及其他進(j舊哥ìn)出口地直屬海關;擔保範圍為擔街聽保期限内企業進(jìn)出口貨物應繳納的海關稅款和滞納金(保函格式離校見附件);擔保額度可根據企業稅款繳納務從情況循環使用。

  三、企業申報時(shí)選擇彙總征稅模式的,一份報關單使用一個總擔保備案新票編号。

  四、無布控查驗等海關要求事(shì)項的去新彙總征稅報關單擔保額度扣減成(c我的héng)功,海關即放行。

  五、彙總征稅報關單采用有紙雜裡模式的,企業應在貨物放行之日起(qǐ)10日内遞交紙質報關單證,至當月底劇金不足10日的,應在當月底前遞交。

  六、企業應于每月第5個工作日結束前場愛,完成(chéng)上月應納稅款的彙總電子支付。稅款繳農志庫後(hòu),企業擔保額度自動恢複。

  企業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海關徑行打印就少海關稅款繳款書,交付或通知企業履行納稅義務;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内繳稅靜自的,海關辦理保證金轉稅手續或通是窗知擔保機構履行擔保納稅義務。

  七、企業辦理彙總征稅時(shí),有滞報金等其笑術他費用的,應在貨物放行前繳清。

  八、企業出現欠稅風險的,進(jìn)出口地直屬海關暫停企市個業适用彙總征稅;風險解除後(hò國花u),經(jīng)注冊地直屬海裡畫關确認,恢複企業适用彙總征稅。

  九、擔保機構是銀行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hǎo)資信和較大資産規模;

  (二)無滞壓或延遲海關稅款入庫情事(shì);

  (三)承諾對(duì)擔保期北男限内企業申報進(jìn)出口貨物應納稅款、滞納金承擔湖森足額、及時(shí)彙總繳納的保付責任;

  (四)與海關建立保函真僞驗核機個高制。

  擔保機構不具備資金償付能(néng)力、拒不履行擔保責任店照或不配合海關稅收征管工作的,屬地關稅職能(néng)部門拒絕接厭錯受其保函。

  十、企業信用狀況被(bèi)下調為失信企業或保算和函擔保期限屆滿,屬地關稅職能(néng)部門确認企業已按期樂現履行納稅義務的,可根據企業或擔保機構申請退還(hái黃水)保函正本。

  十一、本公告自2017年9月21日起(qǐ)施行,海關總署從呢2015年第33号公告同時(shí)廢止。2017年9月21日前海關員嗎已備案的彙總征稅總擔保保函繼續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總擔保保函格式.doc

  海關總署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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