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和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4号(關于簡化海關到下稅費電子支付作業流程的公告)

為深入推進(jìn)全國(guó)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我但,進(jìn)一步提高通關效率,海關總署決定簡化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線哥作業流程,取消現場海關通過(g動相uò)打印稅款繳款書(以下簡稱“稅單”)觸發(fā)又媽稅款實扣的操作。現就(jiù)有關事(s文影hì)項公告如下:

  一、進(jìn)出口企業、單位選擇以海關稅費電子支付方式繳納高懂稅款的,稅款預扣成(chéng)功後(hòu),海關通關業務系吃視統自動發(fā)送稅款實扣通知,稅款扣繳成(ché多身ng)功且報關單符合放行條件的,系筆媽統自動放行。

  二、貨物放行後(hòu),進(jìn)出口企業、志東單位可到現場海關領取稅單第1聯。

  三、除實現财關庫銀橫向(xiàng)聯網的試點地區外,參與稅費電子如快支付的商業銀行應按海關總署2011年1很很7号公告規定與海關辦理稅單第2—5聯交接手續,防止稅款延壓也城入庫。

  四、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的其他事(shì)項仍按海關總學報署2011年17号公告規定辦理。

  本公告自2017年9月21日起(qǐ)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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